《山西省學校安全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明確防范欺凌和暴力等安全管理要求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山西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薛建英)學校安全事關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事關社會大局和諧穩定。7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學校安全條例》作新聞發布。《條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共7章57條,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制定出台,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學校安全工作法治化,構建有法可依、科學規范的工作和管理體系,更好維護學校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條例》所稱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高等學校。《條例》明確學校安全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負責、學校盡責、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條例》明確保障學校安全是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學生家長的共同責任。規定政府及部門、群團組織、學校、監護人和學生的職責。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協調機制,明確學校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責任。《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明確負責安全管理的機構和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條例》規定學校要制定完善設施設備、集體活動、消防、食品、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明確防范欺凌和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等安全管理要求。
  《條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將安全教育納入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開展安全教育任職培訓,學校定期組織教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明確學校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和方式。《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后的處理措施及禁止行為。規定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此外,《條例》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學校未履行安全教育與管理職責及對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學校教職工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責編:溫文)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