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十項措施優化信用修復服務
我省推出十項措施優化信用修復服務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於優化信用修復服務助力經營主體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痛點難點,推出十項突破性改革措施,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服務,促進經營主體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助力高質量發展。
圍繞創設信用修復新機制,《通知》提出3條舉措,包括重塑企業信用、集中分類處置,支持企業重整、屏蔽失信信息,鼓勵企業增信、依法停止公示。對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履行相關義務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量企業集中清理處置,列入滿5年的,統一移出名單並停止公示﹔不滿5年的,恢復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狀態,跟蹤監管引導企業重塑良好信用。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期間,重整企業或者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暫時屏蔽失信信息,暫時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積極幫助企業“重生”。經營主體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后,其相關失信信息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同步停止公示,避免“信用污點”長期困擾企業。
圍繞提升服務新效能,《通知》提出4條舉措,包括方便企業辦事、增設線上渠道,減少申請材料、強化內部協同,壓縮辦理時限、精簡核查流程,引導企業合規、精准提醒服務。經營主體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山西政務服務平台網站的“信用修復”專區提交修復申請,最大限度便捷經營主體修復信用。市場監管部門內部可查詢或確認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証明材料,整改報告書、培訓記錄等不再作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壓縮至4個工作日辦結,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壓縮至7個工作日辦結。在違法失信主體滿足信用修復時限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發送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信用修復提醒信息。
圍繞構建修復新生態,《通知》提出3條舉措,包括企業“一鍵申請”、實現跨省修復,推動結果互認、建立共享機制,探索修復試點、釋放改革紅利。依托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台與跨省數據傳輸通道,經營主體可“一鍵獲取”自身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違法失信信息,並“一鍵申請”信用修復,實現異地提交申請、異地辦結修復。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管部門修復,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由發展改革部門修復。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間修復結果每日共享機制,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網站與“信用中國(山西)”網站的修復結果互認共享,終結“多頭修復”困局。在太原市試點首次年報失信補報並聯修復、修復材料“三書合一”“加速度”辦結等創新模式。在轉型綜改示范區探索跨園區信用修復、“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等機制,旨在形成可推廣的“山西經驗”。(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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