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成本咋定 征集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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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1日,省發展改革委公布《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城鎮供水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淨化、消毒處理、輸送,使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后供給用戶使用的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權限范圍內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周期原則上為3年。供水企業會計核算滿1年但不足3年的,以實有完整會計年度為監審期間。未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不予實施成本監審。

城鎮供水定價成本包括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和運行維護費。不得計入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的費用主要包括:與城鎮供水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以及雖與城鎮供水生產經營活動有關,但有專項資金來源予以補償的費用﹔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出售和報廢的淨損失等。(何寶國)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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