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應急管理廳公示年度行政檢查最高頻次
其中,督導檢查每年每企累計不超3次
省應急管理廳公示年度行政檢查最高頻次
其中,督導檢查每年每企累計不超3次
本報太原4月22日訊(記者王佳麗)今天,省應急管理廳公示了我省應急管理部門對直接監管的行業企業年度行政檢查最高頻次。其中,督導檢查每年每企累計不超過3次。
關於執法檢查最高頻次,省應急管理廳規定:煤礦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劃分為A(較高)、B(一般)、C(較低)、D(長期停工停產)四類,每年每企累計分別不超過2次、4次、6次、4次。非煤礦山按照安全風險從低到高劃分為A(低風險)、B(一般風險)、C(較大風險)、D(重大風險)四類,對A、B類每年每礦累計不超過1次,對C、D類累計分別不超過2次、4次。危險化學品和金屬冶煉企業:標准化一級、二級、三級和未定級企業,每年每企累計分別不超過2次、4次、8次、12次。非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對標准化一級、二級、三級和未定級企業,每年每企累計分別不超過1次、2次、4次、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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