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
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
本報訊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實施4項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以及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發放穩崗返還。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准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為大齡領金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精准界定人員范圍,認真開展失業保險政策落實情況梳理,加強對經辦機構的指導調度,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各地要採取有效方式,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准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並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採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加強優化經辦管理,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行動,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劉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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