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2個縣(區)考生可報考2025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我省62個縣(區)考生可報考2025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本報訊(記者李林霞)記者4月11日從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獲悉,2025年重點高校招生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按照安排,我省共有62個縣(區)考生可報考相關專項計劃。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36個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2個省級脫貧縣和盂縣、黎城縣、應縣、絳縣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上述58個縣(區),不包含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其中,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需同時具備兩項條件: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需同時具備兩項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需同時具備兩項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原則上不再組織校測,直接安排分省計劃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工作時間安排如下:4月1日前,有關高校發布招生簡章﹔4月20日前,符合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完成報名申請﹔5月15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5月25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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