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物業服務市場秩序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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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2月8日訊(記者郝薇)為規范全省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維護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好住宅小區物業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業服務活動依法有序進行,我省發布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於今年2月9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退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期間(含前期),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按照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要求提前解約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作出決定解聘原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企業不同意續聘或解約的﹔物業服務企業因破產或營業執照注銷等致使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

(責編:馬雲梅、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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