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山西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本報訊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現行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根據新規,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一類2150元、二類2050元、三類195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12.4元、二類11.8元、三類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23.2元、二類22.1元、三類20.9元。
我省最低工資標准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對照山西省最低工資標准,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清徐縣為一類,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3.2元﹔陽曲縣為二類,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2.1元﹔婁煩縣為三類,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9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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