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一月一日起

全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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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12月29日訊(記者王佳麗)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通知明確了調整項目和標准: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准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低於3287元的補足到3287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4元。按上述標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於3428元、2855元、2057元的,分別補足到3428元、2855元、2057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2元。
  通知指出,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強調,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低於3287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3287元。

(責編:李琳、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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