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關於推進全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到2030年,全面實現農村24小時穩定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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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8月1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關於推進全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近日已出台。《意見》明確,到2030年,從“水源”到“水龍頭”安全可靠、保質保量、城鄉融合的供水工程建設管理體系基本構建,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9%,全面實現農村24小時穩定供水,縣域飲水安全標准化達標建設率達到80%,基本實現農村供水城市化、城鄉供水均等化。
  為此,我省將實施14項重點任務,切實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具體內容如下:優先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堅持縣域城鄉融合發展,以水網骨干工程引調水、水庫水等地表水為主水源,建設或升級改造水廠,積極推進以城市、縣城為中心的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供水統一運維。
  大力推進集中供水規模化工程。對短期內難以實現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鎮,因地制宜選擇中小型水庫、地下水等穩定可靠水源,以人口集聚的鄉鎮或行政村為中心,新建跨鄉鎮、聯村連片規模化供水工程,或通過管網延伸、兼並整合小型水廠等措施,升級改造現有“千噸萬人”供水工程和規模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穩定提高規模化率和供水保障水平。
  實施小型供水工程規范化建設和改造。短期內不能納入城鄉供水一體化和規模化供水范圍的地區,以穩定現有工程為主,統一建設和提升標准,因地制宜實施小水庫、塘壩、機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設,採取以大並小、小小聯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進小型工程規范化建設和改造。
  形成合理水價。因地制宜推行農村供水階梯水價制度和“兩部制”水價,縣級政府組織科學核定水價,實行分類水價,水利部門明確用水定額。建立合理水價補貼機制,農村飲水水價原則不超過縣城居民飲水水價,對執行水價低於成本水價的部分,縣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供水單位合理補貼。
  加強水費收繳。建立良性水費收繳機制,推行預付費用水制度,加快用水計量設施安裝或改造,推進農村用水以表計征、以量收費規范化發展,推動農村供水定額管理,超額累進加價,逐步實現終端用水戶用水繳費,應收盡收。
  建設備用水源。開展縣級城鄉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加快常規水源和備用水源互聯互通、互補聯供,構建多源供水系統。城鄉一體化和規模化工程覆蓋后的小型工程受益區域,選擇原有水量足、水質優的供水工程作為備用水源,定期進行維護,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等。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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