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7月31日前要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7月31日前要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本報太原6月29日訊(記者王佳麗)6月28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范圍和時間是: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准是:
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鉤調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0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挂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6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7元。
二、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通知明確,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做好資金安排,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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