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我省出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可獲最高1萬元補貼
【速遞】我省出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可獲最高1萬元補貼
本報訊(記者閆杰)省商務廳等7部門日前印發《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細則》對補貼范圍和標准、補貼申報和審核、補貼發放和管理、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根據《細則》補貼范圍和標准,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細則》規定,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並在山西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給予2000元補貼。《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細則》明確,個人消費者購買一輛新車隻享受一次補貼。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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