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 最高補貼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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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對報廢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最高補貼1萬元。5月31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予以明確。

根據《細則》,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對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並在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給予2000元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消費者購買一輛新車隻享受一次補貼。符合相關要求,消費者可於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等向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

(李 靜)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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