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公告

補辦不動產權証書“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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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6月1日訊(記者王佳麗)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在官方網站、辦証大廳發布公告,我省補辦不動產權証書已經實現“立等可取”。
  按照自然資源部近日公布的《關於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簡稱《決定》),自然資源部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動產權屬証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証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不再要求發布聲明滿15個工作日,再予補辦。
  省自然資源廳高度重視、快速行動,第一時間組織全省不動產登記人員學習《決定》。全省各市縣登記機構即行即改,通過優化服務、修改流程、增派人員等舉措,在官方網站、辦証大廳發布公告,依法快捷為群眾辦理不動產權屬証書補發業務。目前,全省各登記機構均已實現補辦不動產權証書“立等可取”,及時讓廣大辦事群眾和企業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對優化我省營商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責編:李琳、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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