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減輕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

四項措施提高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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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高建華)近日,山西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藥監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進一步減輕參保職工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規定,採取四項措施提高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額,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員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優化起付標准,職工門診統籌繼續執行按次起付標准,一類、二類、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准分別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參保職工年度起付累計達到300元后,不再設起付標准,減輕多次就醫患者的費用負擔。三是提高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職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來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在一類、二類、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定點醫療機構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員分別提高至60%、65%、70%﹔定點零售藥店的起付標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四是降低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統一為5%。
  《通知》要求,醫保部門要持續優化管理服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納入門診統籌服務范圍,持續優化完善處方流轉平台功能,優化門診統籌經辦規程,加強基金監管,為參保職工就醫購藥結算提供便利,並確保基金安全。
  《通知》要求,衛健和藥監部門要指導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進一步強化門診醫藥服務保障,開設便民門診服務,設立老年人就醫綠色通道,落實長期處方制度,配齊配足常用藥品,切實提升參保職工就醫購藥便捷度。

(責編:李琳、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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