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

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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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5月29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就我省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作出部署。

根據相關要求,我省決定頂格執行國家政策,標准為: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各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在現有劃型基礎上進行核實、修改、確認。要通過直接採用統計部門提供的共享數據信息確定的大型企業數進行大型企業認定,其他參保企業為中小微企業。對無法按照統計部門提供信息劃型的企業,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准進行劃型標識。仍無法劃型的企業,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該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職工人數進行劃型標識,上年度12個月平均繳費人數≧300人的按大型企業認定標識。

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以及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發放穩崗返還。

此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准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召開會議、電話聯系、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准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對已知政策卻不主動申請的視為放棄。

根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要按照“暢通領、安全辦”的要求,優化經辦模式,提高審核辦理效率。要採取以“免申即享”為主、企業自行申請為輔的經辦模式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採取“免申即享”方式發放的,通過數據比對精准篩選符合條件企業,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平台、手機短信等方式向企業推送是否接受穩崗返還的確認信息,經確認后,發放穩崗返還資金。企業自行申請的,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在政策執行期限內,未確認且未主動申請的,視為企業放棄。要按期審核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申請,避免業務超期審核。(李曉並)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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