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明年1月1日實現“六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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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山西省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方案》。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醫保實現參保范圍、待遇標准、基金預算管理、基金調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六統一”。

我省推進居民醫保省級統籌,建立更加公平可及的居民醫保制度。統一全省居民醫保基金管理模式,建立調劑金制度,增強基金互助共濟和抵御風險能力﹔建立省級、市級對居民醫保基金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方便參保居民就醫結算。

“六統一”中,統一參保范圍指的是,我省行政區域內,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享有國家其他形式醫療保障的人員依法參加居民醫保。居民醫保實行按年集中參保繳費,原則上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因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集中征繳期。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返貧監測對象等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享受分類資助,全省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

統一待遇標准指的是,全省居民醫保實行統一的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執行統一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並隨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動態調整。

在統一經辦服務方面,制定全省統一的按病組付費(DRG)分組和經辦規程,將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工作規范、服務標准等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范圍。省級統籌前各市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后作為全省居民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予以互認。

此外,《方案》對統一基金預算管理、統一基金調劑管理、統一信息系統也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制定了多項保障措施。如,建立健全衛生服務體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為參保居民提供良好的醫療健康服務。(何寶國)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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