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我省為80歲及以上老人發放高齡津貼
明年1月1日起
我省為80歲及以上老人發放高齡津貼
本報訊 從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為具有山西省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這是我省進一步健全高齡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增進高齡老年人福祉所辦的又一件民生實事。
高齡津貼標准由各市、縣(市、區)自行確定,按照“量力而行,穩步提高”的原則,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津貼發放工作,依托各地村(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后建立高齡老年人管理檔案,經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形成發放對象名單,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生成津貼發放對象花名冊。之后,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動態管理,及時調整發放對象。高齡津貼納入惠民惠農“一卡通”管理,實行社會化按月發放。達到年齡條件的老人當月可享受津貼。發放對象去世或戶籍遷出的次月停止發放。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負擔,省、市財政給予適當支持。省級補助實行“先預撥后清算”,即按上年發放人數和補助標准預撥補助資金,次年再根據實際發放人數與市縣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省級補助標准為:80周歲(含)到89周歲(含),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0元﹔90周歲(含)到99周歲(含),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3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補助150元。
我省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發放對象的認定、復核工作,並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高齡津貼發放的監督管理,對於違規發放的高齡津貼予以追回。杜絕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屬巧立收費項目等違規行為發生。原則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點進行認証核查。
據了解,原經濟困難高齡老年人補貼政策及《關於提高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補貼標准的通知》(晉民發〔2022〕54號)同時廢止。(弓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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