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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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省人社廳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時間和范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對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調整項目和標准為: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2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准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低於3164元的補足到3164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上述標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於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分別補足到3219元、2757元、1931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9元。

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低於3164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3164元。需補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單位向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按月發放。

根據要求,各項待遇要確保於2023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李曉並)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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