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記者梳理關於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熱點問題
網上申領次月發放“被動”失業不用慌
山西晚報記者梳理關於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熱點問題
網上申領次月發放“被動”失業不用慌
不久前,我省多部門聯合發文規范統一失業保險政策。2023年全省統一標准為1782元/月。那麼,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單位開証明嗎?領取標准都一樣嗎……12月3日,根據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結合人社部門發布的最新政策,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梳理。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可申領
根據最新政策,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省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計發基數,按90%的計發比例計發,2023年全省統一標准為1782元/月,失業保險金標准隨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按此比例自行調整。
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人社部門解釋,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等。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金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行使正當權利。
不需要失業人員出具証明材料
按照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証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很多人有疑問,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單位開証明嗎?按照要求,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証明、失業登記証明等其他証明材料。不過,這裡面有一個前提,用人單位須通過社保經辦機構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辦理暫停繳費,並據實填寫暫停原因。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並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給參保地同級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規定辦理。
最長24個月 動動手指就能領
雖然失業保險金標准全省統一,但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以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領取3個月﹔滿2年不滿3年的,可領取6個月﹔滿3年不滿4年的,可領取9個月﹔滿4年不滿5年的,可領取12個月﹔滿5年不滿6年的,可領取14個月﹔滿6年的,可領取15個月,以后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為非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參保人員辦理減員后,失業人員本人可登錄“民生山西”APP或通過電子社保卡辦理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失業人員在網上提交申領登記信息后,可關注辦理進度,在“失業金申領”頁面進度查詢顯示為“已審核”狀態即為辦理成功。
失業保險金在失業人員辦理網上申領登記成功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失業人員提供的銀行卡中,失業人員無須到失業保險中心領取。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准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目前,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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