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可異地報銷
明年起,我省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可異地報銷

本報訊(記者高建華)11月13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我省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從2024年起,居民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從250元提高至300元,參保居民可跨統籌地區,甚至跨省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並實行直接結算。省醫保局日前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政策。
《通知》明確,我省穩步提高全省參保居民門診統籌保障水平,2024年起,將居民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從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天的單次限額。將待遇享受定點機構范圍擴大至各級醫療機構,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各級別醫療機構執行差別化的支付比例:在統籌區內二類、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55%、60%﹔在統籌區內一類收費價格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80元/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45%。積極支持家庭醫生簽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參保居民在簽約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統籌支付比例可適當提高,引導居民在基層就醫。
《通知》明確,我省擴大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覆蓋范圍。參保居民可跨統籌地區,甚至跨省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並實行直接結算。一是辦理了異地長期居住備案的參保居民,可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並按照參保地待遇直接結算。二是跨統籌區臨時外出門診就醫的參保居民,無需提前辦理備案手續,在省內其他統籌區臨時就醫的,按照參保地待遇執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報銷比例比參保地同級別醫療機構降低1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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