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採暖期我省延續“煤改電”用電價
今年採暖期我省延續“煤改電”用電價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10月2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今年採暖季我省繼續延續去年執行的“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但輸配電價有所調整。
進入10月下旬,我省多地陸續開啟供暖模式。在省內越來越多的地區完成煤改電採暖的同時,群眾開始紛紛關注“煤改電”的電價政策。今年煤改電電費多少錢一度,可以像去年一樣享受優惠電價嗎?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2022-2023年採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2024年採暖期結束。同時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山西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3〕166號),相應調整《電採暖用電輸配電價表》。
居民家庭採暖用電價格最受關注。居民家庭是指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對於這部分“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採暖電價政策。山西晚報記者獲悉,去年,暖用電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三種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第二種方式是用電量計價方式,第三種方式是平段電價計價方式。今年則需要注意的是,電採暖用電輸配電價表有所調整:在峰段用電時,不滿1千伏電費是0.1942元/千瓦時,1-10千伏是0.1657元/千瓦時,35千伏是0.1027元/千瓦時。而在谷段用電價格為0.09710元/千瓦時、0.08285元/千瓦時、0.05135元/千瓦時。
對於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以採暖期開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採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採暖用電量。其中:基礎電量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採暖用電量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
對於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其他電採暖電價政策除以上“煤改電”以外的其他電採暖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暫未直接(或售電公司代理)從市場購電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按代理購電價格執行,並按規定執行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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