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商轉公”業務鬆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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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柴旭暉)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商轉公”、首付比例、貸款額度、購房套數認定標准等。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証書后,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這意味著,已停止許久的“商轉公”業務終於開了口子。
  據該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本次調整包含5個方面:首付比例方面,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價的20%﹔核減提取金額方面,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因購買該套住房發生提取行為的,不在其申請的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提取金額﹔貸款額度方面,單方繳存職工和雙方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均為80萬元﹔“商轉公”方面,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証書后,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購房套數認定標准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太原市六城區范圍內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其他區域的成套住房數量和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商業貸款次數不計算在內。
  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化補貼、公有住房出售資金和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據太原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公積金分為“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本次調整面向在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太原公積金中心“商轉公”辦理扔執行原政策,即2018年9月30日之前簽訂網簽合同或貸款合同,才可向太原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商轉公”。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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