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四部門發布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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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省鄉村振興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一系列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持就業創業証或就業失業登記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7800元。

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李曉並)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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