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部分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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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11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發布消息,我省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及移交安置且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

其中,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退役軍人護理費標准由現行的3540元/人/月調整為3870元/人/月﹔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退役軍人護理費標准由2835元/人/月調整為3100元/人/月﹔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護理費標准由2125元/人/月調整為2325元/人/月﹔因患精神病評定為五級和六級的殘疾退役軍人護理費標准由1770元/人/月調整為1935元/人/月。此次調整標准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以上人員的護理費由縣(市、區)財政負擔,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和2020年2月1日前因公負傷被評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護理費發放標准參照執行,原發放辦法不變。(郝曉煒)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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