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管理
我省規范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管理
本報訊(記者秦洋)7月10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組織制定的《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已印發實施,旨在規范長期處方管理,推進分級診療,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滿足慢性病患者長期用藥需求。
對於長期處方適用病種及用藥范圍,《細則》明確,所有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均可開具長期處方,治療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藥品均可用於長期處方,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不得用於長期處方。
《細則》要求,首次長期處方應在二級及以上實體醫療機構開具,處方量一般不超過4周。對於病情控制平穩、主動配合醫務人員隨訪的慢性病患者,醫師嚴格評估后,續開長期處方量可延長至最長不超過12周,並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醫保部門在支付環節,不對單張長期處方的數量、金額等作限制﹔在制定區域總額預算管理時,充分考慮長期處方因素。
《細則》明確,省衛健委組織遴選出高血壓等11個慢性病種及有關治療藥品,作為全省統一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依據。按規定開具上述藥品處方,不列入“大處方”管理,產生的藥品費用不納入醫療收入增幅、門診次均費用增幅、門診次均藥品費用等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其他考核工作也視情況進行單獨管理。考慮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學服務能力薄弱,省衛健委組織專家制定了藥學回訪記錄單、用藥教育單,以推動全省慢性病管理能力同質化提升,推動長處方用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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